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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裁员标准?

109 2024-10-21 05:49 admin

一、企业规模裁员标准?

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

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各业的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两亿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四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的,且营业收入2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及以上的,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八亿元以下或总资产八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总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月收入300万元以以上,且总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总资产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四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微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微型企业是中小企业的一种类型。其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与中小企业相比,微型企业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①组织管理方面:微型企业没有正式的组织方式,缺乏管理工作内容。中小企业有明确的组织结构,有正式的管理工作内容。

②金融支持方面:微型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亲戚朋友和熟人,很少有正式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由合作伙伴共同出资,与正式的融资渠道有融资联系。

③固定资本方面:微型企业固定资本少,经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粗糙而简单,且大多是家庭生活用品。中小企业拥有机器、设备与专门的场地。

④销售模式方面:微型企业采用直销方式,且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中小企业与产品相关的产业链、供应链有联系。

⑤薪酬制度方面:微型企业没有正式的薪酬制度。中小企业有正式的薪酬制度,实行了岗位工资制。

⑥ 生产运作方面:微型企业有十分相似的经营模式,大部分是以“前村后店”的模式组织生产运作;缺乏质量管理;采用劳动密集型的技术和手工艺;运作方式灵活而富有流动性。中小企业有一定的采购、生产、存货和质量管理制度;有一定的竞争战略选择。

⑦人力资源方面:微型企业员工以家庭成员为主,且大都是通过正式的就业渠道不能就业的人。中小企业有一定的招聘制度,进入企业的员工大都接受过专门的专业训练。

⑧财务会计方面:微型企业没有也不需要建立正式的会计科目,少量而不规范的会计活动也只是为了应付上缴的税费。中小企业存在面向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

四、建筑施工企业规模标准?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大型:建筑物层数≥25层;建筑物高度≥100M;单跨跨度≥30M;单体建筑面积≥30000㎡

中型:建筑物层数5~25层;建筑物高度15~100m;单跨跨度15~30m;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

小型:建筑物层数5以下层;建筑物高度15m以下;单跨跨度15M以下;单体建筑面积3000㎡以下。

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五、农业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企业规模abc分类标准?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七、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21?

在新标准出台以前,同机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只有一个《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虽然经过几次修改或补充,但其划分范围始终未扩大。而新标准的划型范围有较大的拓宽,其行业的覆盖面远远大于《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不仅包括了工业企业,还包括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划型指标不同

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由于只涉及工业企业,因此采用的是“产品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原价”作为主要划型指标。但这两项指标局限性强,对其他行业来说,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型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考虑到标准的统一性和通用性,新标准对范围内的企业划型一律采用“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而且不再细分行业,从而使企业规模的划分工作大大简化。

具体划型方法不同

相对于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新标准的具体划型方法也更加简化,即不在每个档次之间在细分为“大一型”、“大二型”,而只将企业类型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个档次,使操作更为方便。

对企业类型认定的方式不同

为了减少行政干预,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新办法改变了原来由“企业申请,政府审批”的认定方式,而是直接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标准的规定由统计部门划分企业规模。

八、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23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23: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角色和地位也在不断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了解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23是至关重要的。企业规模的大小不仅仅关乎企业的发展战略,也关乎企业在政策执行和市场竞争中的定位。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23及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23》的定义和内涵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23是指根据企业在市场上的经营状况、规模大小、营业额等指标将企业进行分类的标准。根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23》,企业可以被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等等。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市场竞争和政策执行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不尽相同。因此,了解和掌握《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23》对企业决策和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规模标准的影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

企业规模标准的划分不仅仅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大小,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企业规模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更新。其中,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竞争格局、市场需求变化、科技创新等因素都会对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产生影响。了解这些影响因素,并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至关重要。

如何根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23》调整企业发展战略?

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首先,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定位,合理划分自身的规模类别,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其次,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和政策法规的变化,灵活应对各种挑战和机遇。最后,企业在进行发展战略调整时,还需要注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企业规模划分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标准。

结语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2023》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灵活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只有深入了解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才能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九、工矿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其类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矿井为1.2、1.5、1.8、2.4、3.0、4.0、5.0、6.0Mt/a及以上;

2 中型矿井为0.45、0.6、0.9Mt/a;

3 小型矿井为0.3Mt/a及以下;

4 新建矿井不应出现介于两种设计生产能力的中间类型;

十、企业规模等级划分标准2021?

(1)全部国有工业企业。

(2)全部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2、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划分: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的划分:

(1)批发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外贸企业一律包括在批发业中,按批发业标准执行)。

(2)零售业:年末从业人员60人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4、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的划分:

(1)住宿业:星级宾馆、饭店。

(2)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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