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